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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尽快将毒跑道纳入整治轨道
作者: 本站 来源: 本站 时间:2017年02月28日 字体:[] 留言
近日,央视曝光了“毒跑道”的惊人黑幕,废轮胎、废电缆等工业废料制成“塑胶跑道”,河北境内的黑作坊像一个大垃圾场。央视还暗访了学校跑道施工队:三无塑胶颗粒加三无胶水,也无人监管。大量使用在校园内透气型塑胶跑道的主要原料——黑色塑胶颗粒,既无厂名厂址、也没有相关使用说明,更没有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合格证。


“毒跑道”事件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达标与否的问题,而是涉及环境违法问题。有必要出台权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和清洁空气法,将“塑胶跑道”的治理纳入法治轨道。同时,应修订完善相关法律的法律后果,对于“毒跑道”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法律后果,予以明确界定并加大法律制裁力度。


令人狐疑的是,不少学校的“毒跑道”检测结果却几乎无一例外地符合国家标准。而业内人士指出,这个国家标准早已过时,亟待

修改完善。“毒跑道”之后是“毒草坪” :继多地学校频发“毒跑道”事件,浙江杭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操场的人工草坪被检出苯、甲苯和二甲苯等超标。看来,该强拆的不只是毒跑道,对于没有与时俱进、明显时过境迁、依然处于休眠状态的所谓国标,也应该痛下决心予以“强拆”——明令废止尽快修订。“毒跑道”事件凸显监管缺失和监管乏力。正是源于监管缺失、监管乏力,导致“塑胶跑道”乱象丛生。一条塑胶跑道,从招标、采购、铺设、验收到正式投入使用,涉及教育、质监、工商、环保等多个监管部门。“毒跑道”并不能简单地“一拆了之”,而要痛定思痛举一反三,从制度层面杜绝此类事情发生。塑胶跑道质量安全问题折射出监管的缺失,要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进行严肃问责,对于相关企业必须列入黑名单严厉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明确要求,产品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、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。事实上,大量塑胶跑道原料实为“三无”产品,凸显出监管缺位问题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明确规定:“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。”然而,废轮胎、废电缆等工业废料制成“塑胶跑道”,从黑作坊堂而皇之地铺进校园,整个过程都无人监管。显然,相关监管部门难辞其咎。教育、质监、工商、环保等相关部门,必须切实厘清监管职责、共同织就防范“毒跑道”的监督网。


一言以蔽之,将“毒跑道”纳入依法整治的轨道势在必行。加快相关立法和修订完善标准必须同步进行,而当务之急就是要对这次“毒跑道“事件中监管乏力的有关政府部门必须严肃问责,以儆效尤,倒逼相关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转。
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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